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和交易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确需了解有关信息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