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三十七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取得的许可证明文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