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运输、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