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五条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