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