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