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