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 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 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