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 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