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一百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下列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 (三)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一百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下列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三) 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风险预警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信息,以及境外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