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 第八十五条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