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 第六十五条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六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被引用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