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