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