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 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六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