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五十九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