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