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