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