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十四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