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