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第十八条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食品卫生工作,并对执行本法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