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