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