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第六章 飞行间隔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六章 飞行间隔 第八十一条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水平间隔,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会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批准。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