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 飞行的气象保障工作由航空气象保障部门负责。
航空气象保障部门必须严密组织气象保障,及时、准确地提供天气预报、天气实况,及时发布重要气象情报、危险天气警报和通报;必要时可以提出派遣航空器侦察天气和利用探测设备探测天气的建议。
有关单位应当优先传递重要气象情报、危险天气警报和通报。
机场的气象台,应当根据空中交通管制员或者飞行指挥员下达的任务,对在本机场起飞、降落的航空器,实施气象保障;兼负飞行管制分区(区域)飞行管制任务部门的机场气象台,还应当负责本区内转场飞行的气象保障。
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单位的申请,提供必要的气象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