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第八章 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八章 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第一百零三条 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遇险时,应当使用国际通用的遇险信号和频率。在海上飞行遇险时,设备允许的,还应当使用500千赫频率发出遇险信号。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