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1年) 第五章 航路和航线飞行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1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航路和航线飞行 第六十六条 穿越航路和航线的飞行,应当明确穿越的地段、高度和时间,穿越时还应当保证与航路和航线飞行的航空器有规定的飞行间隔。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