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 第五章 航路和航线飞行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 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航路和航线飞行 第七十六条 飞行中,飞行人员与地面联络中断,可以停止执行飞行任务,返回原机场或者飞往就近的备降机场降落。当保持原高度飞向备降机场符合飞行高度层配备规定时,仍保持原高度飞行;当保持原高度飞向备降机场不符合飞行高度层配备规定时,应当下降到下一层高度飞向备降机场;因飞行安全高度所限不能下降到下一层高度的,应当上升至上一层高度飞向备降机场。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