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目视飞行时,航空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避让:

在同一高度上对头相遇,应当各自向右避让,并保持500米以上的间隔;

在同一高度上交叉相遇,飞行员从座舱左侧看到另一架航空器时应当下降高度,从座舱右侧看到另一架航空器时应当上升高度;

在同一高度上超越前航空器,应当从前航空器右侧超越,并保持500米以上的间隔;

单机应当主动避让编队或者拖曳飞机,有动力装置的航空器应当主动避让无动力装置的航空器,战斗机应当主动避让运输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