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未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者其他手续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