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