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三条 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对有上述情形且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相互配合,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