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