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