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