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 第八十三条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三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 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各部门、各单位决算应当列示结转、结余资金。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