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 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六条 各级国库必须凭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签发的拨款凭证或者支付清算指令于当日办理资金拨付,并及时将款项转入收款单位的账户或者清算资金。 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