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三条 中央国库业务应当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 地方国库业务应当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国库业务规程应当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