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