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其他调入资金。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