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预算法第八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