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