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六条 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库应当建立健全相互之间的预算收入对帐制度,在预算执行中按月、按年核对预算收入的收纳及库款拨付情况,保证预算收入的征收入库和库存金额准确无误。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