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的决定和规定的行政措施,凡涉及财政减收增支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减收增支政策和措施;确需制定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增收节支措施。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