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四十二条 各级国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业务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预算收入缴库的规定,不得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