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 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部署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编报方法,并安排财政收支计划。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