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上解上级的支出;

下级上解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