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 第九章 监督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 第八十五条 第九章 监督 第八十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受质询的有关的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