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六条 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